企业备案登记办理须知
申请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登记的单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到登记企业填写的《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其中,报到登记表中企业信息栏应填写清楚、准确、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2、经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
3、在日本当地注册的企业(机构)誊本(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原件。
4、国内投资主体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国内投资主体公章。
5、驻日企业(机构)联系人名片。
6、请一并提供一份空信封(最好提供可追踪单号的letter Pack),收件人填写贵单位在日本的收件地址,寄件人填写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以便我处将回执联回寄给贵单位。
以上材料请邮寄至:
〒106-0046 东京都港区元麻布3-4-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日本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TEL:03-3403-3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