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日本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日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日本与瑞士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2009-02-20 13:09  文章来源:日本经济新闻和日本农业新闻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据日本经济新闻和日本农业新闻报道,2月19日日本外务大臣中曾根弘文与来访的瑞士联邦副主席洛依特哈德在东京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EPA),这是日本签署的第11个也是首次与欧洲国家签署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协定将经两国国会批准后,于年内生效。

根据协定,两国将在今后10年内取消双方贸易额99%以上商品的关税。协议生效后,两国的工矿业产品几乎所有品种的关税即刻取消。

日本和瑞士的EPA谈判从2007年5月开始,2008年9月达成框架协议。

日本农水大臣石破茂当日还就WTO谈判中加强协作事宜与来访的洛依特哈德副主席达成一致。随后发表的共同声明中还确认,双方将加强在WTO10国集团(G10)中的合作关系。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中国尚德公司进军日本太阳能电池市场    2009-02-19 16:42
日本粗钢产量跌至40年来最低水平降幅创新高    2009-02-19 10:39
日本经济增长率预测 连续两年战后最差    2009-02-18 10:50
日本去年第四季度GDP创35年来最大降幅    2009-02-17 12:38
中信将与日本Willcom共同开发下一代PHS终端    2009-02-17 11:36
日本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亿美元贸易融资    2009-02-16 12:11
日本将与秘鲁启动经济合作协定谈判    2009-02-16 11:01
日本2008年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下降34%    2009-02-10 23:20
日本制造业将首次出现年度末赤字    2009-02-09 19:43
日本1月底外汇储备额降幅创9年来新高    2009-02-09 10:2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日本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