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日本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日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日政府拟修改税制,基金对日投资将享受免税待遇
2009-01-08 10:51  文章来源:《日本经济新闻》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日本政府为加大引资力度,决定对海外基金投资的税收制度进行修改。原则上取消对股份转让收益的征税,可适用的对象包括在日未设据点的现有基金投资,且特定投资者的出资比率不得超过25%。据日经产省介绍,以对日投资为目的的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目前至少存在200家,投资资金达200万亿日元。日本政府拟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来自中东各资源国的对日投资。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08年184家日本上市企业实现盈利,以内需产业为主    2009-01-08 10:49
日本银行预测2009财年日本经济负增长物价下跌    2009-01-06 13:11
日本制药龙头企业大举开拓中国市场    2009-01-05 11:03
2008年日本股市创历史最大年跌幅    2009-01-05 10:38
日本农水省为防品牌农产品被抢注将关注中国商标申请情况    2009-01-05 10:34
日本内阁府将认定日本经济自2007年11月陷入衰退    2008-12-30 10:22
日本钢铁行业大幅减产粗钢生产将创近40年新低    2008-12-26 13:34
2007年日本人均GDP在发达国家中排名末位    2008-12-26 10:59
日本大企业景气指数大幅恶化,再创新低    2008-12-25 13:59
日本政府累计宣布75万亿日元经济刺激对策    2008-12-23 10:5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日本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