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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进口报告制度
2003-11-17 14:40
  

  1、进口报告制度

  日本现行进口报告制度较为简化,规定一般货物的进口只需通过外汇银行向经济产业省提交1份规定样式的《进口报告书》即可。不须结算进口货物、500万日元以下的进口货物(进口配额商品除外)、无偿救济品、职业用品、临时卸货物品等不需进行进口报告。日本经济产业省凭所收的《进口报告书》每月公布进口报告统计。进口须外汇银行审批的IQ商品中,进口商应于办理审批的同时提交《进口报告书》。进口其它商品应在结算货款时(开立信用证、汇款等)向银行提出《进口报告书》。

  进口需审批的商品时,每审批一次提交一次报告书。进口规定需事前确认的商品时,每确认一次提交一次报告书。其它一般货物通常每批进口提交1份报告书。以交互计算的结算方式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告书在每月1日至月底内交经济产业省,贷记进口货物的报告书在次月20日至25日之间送交经济产业省。

  2、《进口货款支付报告书》

  在海运提单未经银行就由出口商交给进口商时,货物通关时须向海关提交1份《进口货款支付报告书》。通关后,进口商在外汇银行支付货款时向银行出示此报告书和《进口报告书》。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后,将《进口报告书》送交经济产业省,《进口货款支付报告书》退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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