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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出口管理法规与主管部门
2003-11-17 14:23
  

  1、各类法规

  日本规范外贸活动的基本法是1949年12月1日颁布的《外汇及对外贸易管理法》。70年代后期,日本着手对《外管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正,并将其与原《外资法》合并起来,成为一部新的《外管法》,于1979年12月18日颁布,并于次年12月1日生效。新的《外管法》规定,日本的外汇、外贸等对外交易活动基本上可自由进行,政府部门只在必要时对其进行最低限度的管理和调控。

  在《外管法》的基础上,日本还制定了《进出口交易法》、《出口贸易管理令及规则》、《进口贸易管理令及规则》等法令、法规,以及大藏省(现财务省)、通产省(现经济产业省)的有关“省令”(部门法规)。此外,关于海关制度,有《关税法》、《关税定率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普通出口商品品质有《出口检查法》;关于特定出口商品品质,有《蚕丝业法》、《珍珠养殖事业法》等。

  《进出口交易法》允许日本的贸易商之间在价格、数量、品质等贸易条件方面协同作战,还可以结成贸易组织(出口协会、进口协会及进出口协会之类),必要时政府可以通过命令的形式对外贸进行调控。

  此外,日本还制订了很多规范各种具体贸易行为的专门法律,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制品出口统一商标法》、《出口商品设计法》、《粮食管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肥料管理法》、《烟草事业法》、《盐专卖法》、《酒精专卖法》、《食品卫生法》、《药物管理法》、《毒品管理法》、《贸易保险法》等。

  2、主管部门

  (1)经济产业省
日本政府管理贸易的部门为经济产业省,简称经产省(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METI)。经产省在日本全国主要城市设有地方分支机构(经济产业局、冲绳经济产业部),各分支结构在经产省授权下可以负责审批、许可等贸易管理工作。

  (2)出口商协会(Exporter's Association)与进口商协会(Importers' Association)
  各行业、商品的出口商协会和进口商协会由经济产业大臣的授权,负责办理各自行业和商品的进出口审批手续。

  (3)海关
  日本的海关为财务省下属部门,其主要工作是管理进出口的货物、船舶、飞机、旅客以及关税的征收。海关依据《出口贸易管理令》、《进口贸易管理令》,对经产省、外汇银行对外贸活动的审批进行确认,并由经济产业大臣授权对部分进出口贸易进行审批。

  (4)财务省(Ministry of Finance,MOF)
  日本财务省在贸易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是指定结算货币和结算条件、对贸易活动的结算方式进行审批和确认、对具有支付手段性质的货物(贵金属、货币等)的进出口进行审批等。

  (5)日本银行(The Bank of Japan)
  日本银行是日本的中央银行,负责某些进出口贸易的审查、审批等,并负责编制有关统计。

  (6)授权外汇银行(Authorized Foreign Exchange Bank)
  日本的授权外汇银行是指财务大臣根据《外管法》或《外汇银行法》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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