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对进口国外料件加工出口的管理问答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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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3 10:05 文章来源:驻日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一、企业出口时如何退还生产环节流转税?
依据日本消费税法第7条,出口产品可免缴消费税,生产环节已缴消费税可退,具体方法通过当地税务部门办理。
二、企业进口如何交纳税款?
原则上进口货物要按海关税率法缴纳关税,但符合一定条件可免交关税或部分减免关税。如被退换货物、以加工为目的出口后一年内重新进口的货物、随身生活用品、海外捕捞的水产、外交物品、无条件免税(皇室、外国元首等)等。
三、对于为加工后出口而进口的国外料件复进口、出口和转为国内销售时分别需要交纳或退还什么税?有没有设立特殊监管区域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管?如果有,区内外管理有何区别?
1、国外料件转为内销视为货物进口,按海关税率法缴纳关税以及补交消费税。
2、日本为促进国际贸易,维护正常贸易秩序,实施保税区政策。主要分五大类。
(1)指定保税区域
根据关税法第37条,由财务大臣指定存放进口货物的区域,设施隶属国家或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建筑。原则上进口货物存放1个月。
(2)保税仓库
根据关税法第42条,由海关长指定存放进口货物的仓库。一般存放三个月,酌情可延长至两年,也可存放经日本发往第三国的货物。一般以民间设施为主。
(3)保税工厂
根据关税法第56条,由海关长指定加工外国货物的工厂。原则上加工或制造期限为两年,但酌情可延长。保税工厂一般设在进出口环境便利的港口。日本的保税工厂加工制造产品主要有鱼类罐头、点心、钢材、电线、船舶、汽车、精密机械、土木机械、工程机械、石油产品、纤维、农药、化学品、胶片等。
(4)保税展示场
根据关税法62条,由海关长指定专为举办国际大型展览场所,国外参展商品可免税来日展示或使用。期限由海关长自行判断。
(5)综合保税区域
根据关税法62条,由海关长指定具有存放、加工、展览等综合功能的区域。
有关情况请查询登录财务省关税局(http://www.customs.go.jp)、国税厅(http://www.nta.go.jp)查阅相关法律:关税法、消费税法、消费税法实施令、租税特别措施法实施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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