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在日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负责人应持以下材料到我处报到登记。
1、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参考附件格式)2、商务部批准文件(复印件)3、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4、日本法务部门出具的注册登记藤本(此项仅限于在日设立经营性机构的企业)
附件: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