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日本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日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中资机构 >  正文

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
2008-06-16 09:14  文章来源:驻日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商务部《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在日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负责人应持以下材料到我处报到登记。

1、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参考附件格式)
2、商务部批准文件(复印件)
3、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4、日本法务部门出具的注册登记藤本(此项仅限于在日设立经营性机构的企业)

附件: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表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在日中资企业纷纷向四川地震灾区捐款    2008-05-15 10:20
崔天凯大使出席在日中资企业协会欢迎午餐会    2007-11-27 09:19
驻日本使馆经商处为在日中资企业举办中日经济合作专题讲座    2007-04-27 08:39
中国商务部同日本经济产业省第12次副部级定期磋商在东京召开    2006-04-13 13:35
驻日本使馆经商处组织在日中资企业代表参观东京证券交易所    2005-11-21 17:01
驻日使馆经商处组织中资企业美容讲座    2005-09-21 17:11
驻日使馆经商处组织在日中资企业观看专题纪录片    2005-08-31 09:06
驻日使馆经商处为在日中资企业举办日本经济形势专题讲座    2005-08-10 14:45
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为经商处和在日中资企业代表作报告    2005-04-23 00:03
武大使出席在日中资企业协会报告会    2004-04-14 10:4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日本经商参处邮箱